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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資訊 建築資訊
建商新推建案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等均應繳納房屋稅 2013-09-23
 

建商新推建案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等均應繳納房屋稅
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發布日期: 2013-09-14
截止日期: 2013-12-31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詳細內容: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商為吸引客戶購買預售屋,常於尚未動工之工地上興建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等,均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樣品屋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即時向稅務機關申報,以免發生漏稅受罰或多繳稅的情形。

聯絡人: 張玉淋
聯絡電話: 3326181轉2345
電子信箱: ser201@ty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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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桃園市經國路9號15樓之2 TEL:(03)357-9802 FAX:(03)357-9785 更新日期:200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