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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會
公會章程
申請人對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
經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者,除定期公開頒獎表揚外,並將得獎人名單、照片刊登於本會「桃園建築」會刊。
獎學金及各組核定名額視本會年度經費收入由本會編列預算在公會經費中撥充之。
符合本會所訂給獎資格學生,但因名額限制未得獎者,請各該申請公司自行獎勉。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上一則
地址:桃園市經國路9號15樓之2
TEL:(03)357-9802
FAX:(03)357-9785
更新日期:2009.10.10